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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芜重要公共场所至少设置一个宣传栏灯箱
  近日,市爱卫办、市疾控中心近期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的通知》,对宣传栏灯箱的设置进行了明确要求。市疾控中心制作了参考模板,供各单位参考使用。


 
  通知要求,车站、广场、公园、农贸市场主要出入口、健身场所、大型企业单位等人群集中的重要公共场所,以及有独立办公楼或院落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街道办事处、社区居委会、学校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、居民小区均需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灯箱,设置数量要根据单位区域面积及人流量等因素合理确定,至少设置1个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灯箱不少于2个,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灯箱不少于1个。每个宣传栏灯箱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,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灯箱内容,主题少而精,内容通俗易懂,版面清楚活泼;宣传栏灯箱应将橱窗固定在墙上或使用落地橱窗,避免将版面直接张贴到墙壁上。

  随着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不断深入,全市上下迎审氛围日趋浓厚,宣传栏灯箱作为健康教育的常规宣传阵地,在营造卫生城市氛围、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
  记者通过走访发现,我市车站、公园、农贸市场、居民小区宣传栏灯箱质量、数量均有了一定提升,制作形式更加新颖,内容丰富、图文并茂、通俗易懂,更新及时。同时,也发现个别地方存在宣传栏灯箱陈旧、未按时更换、损坏等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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